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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 : 2025-04-20点击量:

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,保障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。

一、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内容:

1.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

2.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

3.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

4.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
二、就业工作“三不得”内容:

1.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

2.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

3.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

 

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,如发现在就业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现象、违反“四不准”“三不得”等情况,请拨打监督电话:19113462341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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